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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律师资格考试学历确认问题的答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府转送我部《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ぉ》(黔府行复转字(2001ぉ01号函ぉ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
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第
六
条第(二ぉ款规定的“法学大专、非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系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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