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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北京友谊宾馆2000年、2001年工效挂钩方案的复函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司:
  你司《关于报送〈北京友谊宾馆2000、2001年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函》(国管人函字(2001)2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友谊宾馆2000年、2001年继续实行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的办法。
  二、核定北京友谊宾馆2000年实现税利基数为2888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5703.42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核定2001年实现税利基数为3218万元,挂钩工资总额基数为5912万元,挂钩浮动比例为1∶0.75。
  三、选择北京友谊宾馆进行改革工效挂钩审批办法试点,从2001年起实行工效挂钩方案每三年一审核办法,即三年为一考核周期。工效挂钩办法、工资基数和效益基数一定三年不变。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每年试点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新增效益工资。清算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试点单位在清算后一个月内将清算情况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期末,试点单位应将挂钩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进行重新审核。
  四、北京友谊宾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努力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并按规定计提新增效益工资。
  请你们指导企业进一步搞好内部分配,合理使用效益工资,做到留有结余,以丰补歉。

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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