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男。
被告王某,男。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姚某(2010年7月29日去世)与原告系夫妻,双方生育一子,即被告。原告要求依法继承被继承人名下的银行存款。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截止2010年6月23日被继承人姚某在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某支行内的存款人民币5257.34元,原告王某继承(账号x)。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王某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