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市X街区X街X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周某甲,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某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
委托代理人贾强,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郑州市X街区X街X村民委员会因与被上诉人周某乙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X街区人民法院(2010)上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X街区人民法院(2010)上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郑州市X街区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退还郑州市X街区X街X村民委员会。
审判长任一鸣
审判员陈赞
审判员周某华
二O一0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丁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