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申请执行人章某执行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章某。

被执行人赵某。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卢民二(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于2010年7月21日向被执行人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于同年7月26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赵某证券账户(账户号XX)名下的股票ST华源(证券代码XX)2964股过户至申请执行人章某证券账户(账户号XX)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吴刚

审判员王仁福

书记员姜文栋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