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朱某与被告朱某抚养费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朱某

被告朱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某与被告朱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某于2010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朱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人民币8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元,由原告朱某负担,余款退回原告。

审判员鲁君

书记员刘雯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