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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诉被告姜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姜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民事判决书

(2010)中民一初字第X号

原告张某某,男,58岁。

委托代理人刘焕廷、王某某,郑州市管城回族区X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姜某某,男,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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