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徐某某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新乡县法院

公诉机关新乡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某(小名:小平),男,X年X月X日出生。2005年7月19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2006年10月1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10年1月5日被新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于2010年1月20日被新乡县公安局逮捕,现押于新乡县看守所。

新乡县人民检察院以新县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0年6月18日立案,因本案附带民事诉讼,经本院院长批准,决定延期审理两个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7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胡帅、苗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新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08年1月21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徐某某酒后与张某(另案处理)、李某某(已判刑)、赵丽敏同乘一辆摩托车回翟坡时,李某某对赵丽敏有不礼貌行为并拦截赵丽敏回家,赵丽敏挣脱跑开,正好遇见在翟坡客临炖饭店吃饭的其男友王某,被王某阻止后徐某某、李某某、张某等人对王某等人进行殴打,后王某等人跑回饭店,被告人徐某某遂与李某某、牛某某(另案处理)、张某(另案处理)、张海勇(另案处理)进入客临炖饭店将饭桌掀翻,用板凳、铁锹、盘子、拳脚对王某、戴卫进行殴打,其中,将王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

2、2009年9月7日晚21时许,被告人徐某某酒后在李某旺地下道处,拦截过往货车,后用刀将前来说和的被害人高某乙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高某乙的伤情属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徐某某在第一次寻衅滋事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并随案提供相关证据证实,要求依法惩处。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徐某某对新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经审理查明:1、2008年1月21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徐某某酒后与张某(另案处理)、李某某(已判刑)赵丽敏同乘一辆摩托车回翟坡时,李某某对赵丽敏有不礼貌行为并拦截赵丽敏回家,赵丽敏挣脱跑开,正好遇见在翟坡客临炖饭店吃饭的其男友王某,被王某阻止,后徐某某、李某某、张某等人对王某等人进行殴打,王某等人跑回饭店,被告人徐某某遂与李某某、牛某某(另案处理)、张某(另案处理)、张海勇(另案处理)进入客临炖饭店将饭桌掀翻,用板凳、铁锹、盘子、拳脚对王某、戴卫进行殴打,其中,将王某头部打伤。经法医鉴定,王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赔偿被害人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00元。

2、2009年9月7日晚21时许,被告人徐某某酒后在李某旺地下道处,拦截过往货车,后用刀将前来说和的被害人高某乙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高某乙的伤情属轻伤。案发后,经本院组织调解并制作(2010)新刑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被告人徐某某赔偿被害人高某乙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000元。

上述事实有:法医学损伤程度鉴定书;户籍证明、抓获证明、(2010)新刑初字第X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菜刀等书证、物证;证人赵xx、代xx、徐x、王xx等人的证言;被害人王某、高某甲人的陈述;同案犯李某某、牛某某等人的供述;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的犯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某某在第一次寻衅滋事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最高某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徐某某的刑期自2010年1月5日起至2011年6月4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审判长:张培亮

审判员:马长海

审判员:王某君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秦露莎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