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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诉被告上海××置业有限公司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朱×,男,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路××弄××号。

委托代理人吴××,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松江区××镇××街××号××室,实际经营地上海市徐汇区××路××弄××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男,上海××置业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诸×,男,上海××置业有限公司职员。

被告中国××出版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大街甲×号×层。

法定代表人林××,总经理。

被告上海市××交易中心,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路××号。

法定代表人马×,主任。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张×,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诉被告上海××置业有限公司、中国××集团、中国××翻译出版公司、上海市××交易中心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6月29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00元,由原告朱×负担。

审判长倪红霞

审判员杨捷

代理审判员余继钟

书记员俞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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