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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法院巧用“三个一点”促和解执行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中被执行人家庭经济困难的案件,山阳法院经过多年实践探索,总结出了“三个一点”的执行方法,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难题。

所谓“三个一点”,就是让申请人让一点,被执行人出一点,司法救助一点,从而促使案件和解执行,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

为了保证这一方法的有效实施,该院在实施“三个一点”方法之前,做到“一查一清”,即查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清楚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并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对被执行人态度积极,但家庭情况确实困难的,法院将查明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及时与其沟通,将双方叫到一起协商。如果被执行人能想办法自己解决最好,万一不行,则由最终在申请人让一点,被执行人出一点的基础上申请司法救助,从而最终解决。对被执行人态度顽固,家庭情况也比较困难,而且这部分被执行人或对判决不服,抗拒履行生效法院裁判。针对这一部分被执行人,首先要在思想上对其进行教育转化,使其认识到错误,然后再按照“三个一点”的方法执行。对于态度极其顽固、思想转化工作无效的当事人,必要时通过强制措施(如司法拘留等)或者刑罚措施(甚至判处有期徒刑)予以制裁,进而促进案件执行。

“三个一点”的执行方法,对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一是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能够促进案结事了,化解社会矛盾。类似案件多为陈年积案,被执行人家庭条件困难,履行能力较差,双方之间因为执行问题矛盾比较尖锐。通过这种方式不仅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而且使大量执行积案得到和解执行,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三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社会主旨,促进了社会和谐。被执行人家庭困难,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履行能力较差,不但背负了生活的压力,法院的裁判也是压在他们心头的重担。“三个一点”从实际出发,通过和解救助做到案结事了,既化解了社会矛盾,更减轻了他们生活中的压力。

据统计,该院自2007年以来,通过采用“三个一点”的执行方法,先后执结骨头案75起(2007年17起,2008年22起,2009年36起),发放救助资金30万元,极大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增强了法院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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