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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诉刘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女

被告刘某,男

被告徐某,女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刘某、徐某于2010年6月30日之前归还原告张某欠款人民币x元,支付利息人民币x元,共计人民币x元。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83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张某承担人民币1416.50元,被告刘某、徐某承担人民币1416.50元(原告预付)。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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