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喻某诉被告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

原告喻某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

被告唐某

本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喻某诉被告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喻某于2012年6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喻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喻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8元,减半收取54元,由原告喻某负担。

审判长李某

人民陪审员周绍元

人民陪审员肖文胜

二0一二年六月六日

代理书记员周诚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