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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诉被告侯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原告刘某,男。

被告侯某,男。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侯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刘某于2012年2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侯某的银行存款12万元。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侯某的银行存款12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某

代理审判员刘某新

人民陪审员谢小桂

二0一二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周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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