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2)宜执字第X号
欧某、黄某、黄某某:
申请人欧某、黄某、黄某某申请执行(2012)宜执字第X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黄某、黄某某、黄某已于2012年6月16日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