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12)宜委执字第X号
唐某、唐某、唐某某:
申请人唐某、唐某、唐某某申请执行(2012)宜委执字第X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本院依法执行,被执行人徐某、李某、刘某已于2012年4月16日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