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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邹××、杨某、杨某×、杨某××与被告××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原告邹××,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祁东县人,个体,住××市X区×××路×××号。

原告杨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区人,居民,现住(略)。

委托代理人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原告杨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区X区××路。

原告杨某××,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区X区××路××号。

被告××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彭××,该公司经理。

被告彭××,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市X区××办事处××路××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邹××、杨某、杨某×、杨某××与被告××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年10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任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原告邹××、杨某、杨某×、杨某××诉称:20××年9月22日原告方与被告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将××大市X区综合楼建筑工程承包给原告方邹××、杨某及杨×三人,开工日期20××年12月1日,竣工日期为20××年11月30日,合同工期365天,合同价款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伍佰贰拾元,特别约定保证金200万元到位后生效。签订合同后,原告方向被告交付了200万元,由于被告的责任致使建房开工合同时期失效,杨×代表原告与被告于20××年7月8日签订了《关于××大市场第二期工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1、由于开工时间拖长,致使乙方损失很大,甲方应该按合同从交款之日起,按二分利息计算给乙方,直到乙方正式开工止,开工时付清全部利息;2、被告应在20××年元月底之前退还押金壹佰万元,基础完成应退还押金50万元,余下部分在主体完工之前交退还等。由于被告房屋拆迁问题及工程进度款没有及时解决,导致工程至今未完成,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被告彭××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私下转让公司财产。故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连带返还保证金及利息(略)元。

被告××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彭××辨称:欠钱是事实,因被告彭××一年多时间无法处理公司事务,导致工程停工,损失巨大,原告也要体谅被告的难处。

经审理查明,20××年9月22日原告邹××、杨某及杨×与被告××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告××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大市X区综合楼建筑工程承包给原告方邹××、杨某及杨×三人,开工日期20××年12月1日,竣工日期为20××年11月30日,合同工期365天,合同价款按实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伍佰贰拾元,特别约定保证金200万元到位后生效。签订合同后,原告方向被告交付了200万元,由于被告的责任致使建房开工合同时期失效,杨×代表原告与被告于20××年7月8日签订了《关于××大市场第二期工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甲方,原告为乙方。1、由于开工时间拖长,致使乙方损失很大,甲方应该按合同从交款之日起,按二分利息计算给乙方,直到乙方正式开工止,开工时付清全部利息;2、被告应在20××年元月底之前退还押金壹佰万元,基础完成应退还押金50万元,余下部分在主体完工之前交退还;3、门面必须在20××年底拆完,乙方在20××年元月10日进场,如甲方违约,甲方应退还押金和利息,每延长一天按每天5000元损失赔偿给乙方,直至开工为止等。由于被告房屋拆迁问题及工程进度款没有及时解决,导致工程至今未完成,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原告与被告多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保证金返还及工程单价增加事宜。后原告多次向二被告索要保证金及工程款,二被告以各种理由拒付,而酿成纠纷。

20××年11月7日原告杨某与被告××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一份房屋认购协议,约定被告××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区××大市场二期工程八楼的两套住房(面积281.12平方米,单价900元平方米)给原告杨某,协议签订后,原告杨某支付四万元定金。

另查明,原告邹××、杨某、杨某×、杨某××、杨×、刘××六人合伙承建××大市X区综合楼,其中邹××、杨某、杨×交纳(略)元保证金,杨某×、杨某××、刘××交纳900000元保证金。在审理过程中,合伙人刘××、杨×以与被告协商为由,分别放弃本次诉讼权利和撤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彭××自愿在20××年4月30日前退还四原告保证金××××万元及利息(其中邹××本金40.7万元、利息21.3万元、杨某本金40.7万元、利息21.3万元、杨某×本金34万元、利息15.5万元、杨某××本金34万元,利息15.5万元)合计人民币××××元;超期一个月支付,二被告加付原告每人5万元违约金;被告××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以法院查封的八间门面作为付款担保;

二、被告××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彭××自愿将××区××大市场二期工程八楼的两套住房(面积281.12平方米,位置在××理发室上面,距××店邻居两间)作价××××元抵扣应付原告杨某的工程款;扣除原告杨某已交的房款40000元,实际抵扣应付原告杨某的工程款××××元,房产手续由被告负责办理,税费按被告现出售的房屋同等标准负担;

三、本案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保全费××××元,合计××××元,由被告××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年×月××日

代理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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