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罗XX,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永州市X区人,住永州市X区X路X号,身份证号码:(略)。
被执行人王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永州市X区人,住永州市X区XX路XXX号,身份证号码:x。
申请执行人XXX与被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永州市X区人民法院(XXXX)永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王XX一次性偿还罗XX借款x元及利息。
本院于XXXX年X月XX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XX已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永州市X区人民法院(XXXX)永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谢XX
审判员周XX
审判员周XX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张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