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吕某诉被告某某有限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原告吕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陈某,冷水滩区某某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某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乙,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某诉被告某某有限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于2011年4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吕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541元,减半收取770.5元,由原告吕某负担。

审判长刘辉

审判员蒋翠霞

人民陪审员赵文复

二0一一年七月八日

代理书记员刘湘丽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