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原告王某诉被告马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志丹县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略),农业。

被告马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职业同上。

本院受理原告王某诉被告马某同居关系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回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交纳15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长姚小林

代理审判员曹洁

人民陪审员刘元虎

二0一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张雪莉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