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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公司诉被告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广东美的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法定代表人朱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郭某某。

委托代理人黄某某。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X路X号银谷大厦10-X层。

法定代表人张某,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齐某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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