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秦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凤凰县X镇白羊岭。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唐某丙,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凤凰县X镇X村X组。
委托代理人唐某丁,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凤凰县人,住(略),系唐某丙之子。
申请再审人秦某因与被申请人唐某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凤凰县人民法院(2010)凤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2年1月5日作出(2011)州民申字第X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再审人秦某共欠被申请人唐某丙工程款32万元,秦某于2012年1月9日付给唐某丙5万元工程款,余款27万元秦某于2012年2月29日付清;
二、被申请人唐某丙自愿放弃本案原审中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审案件受理费9400元,申请再审人秦某自愿承担9000元,被申请人唐某丙自愿承担400元。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发林
审判员黄振强
审判员梁子华
二0一二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孙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