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王某与杜某、景某侵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男,汉族。

被告:杜某,男,汉族。

被告:景某,男,汉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杜某、景某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2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王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0元,因撤诉结案再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

审判员白菊萍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温旭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