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诉人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某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赵某。

委托代理人贺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盛某。

上诉人某有限公司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湘潭市X区人民法院(2011)雨法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12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朱卫平担任审判长,审判员肖锋、代理审判员唐逊参加的合议庭,代理书记员刘欣担任记录,于2011年12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赵某、贺某,被上诉人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盛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6年某公司开发某路延长线上的某广场项目,因公司不具备建筑资质,挂靠了有资质的某公司施工建设,按照双方约定某公司向某公司支付管理费,开发建设工程,作为开发单位或建设单位必须向某部门按照工程造价交纳一定比例的劳保基金,待工程完毕后退回部分,当时某公司向劳保部门交纳了部分基金,某公司承诺劳保部门退回的47万元当作是某公司支付某公司某广场项目挂靠管理费,对此双方进行了认可。2006年12月31月某公司向某公司出具借款书一份,内容为“某公司由于年前奖金紧张,特向某公司短期借用该公司在市劳保所返回的劳保统筹金:计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小写:470000元。并承诺于2007年8月底前还清。”某公司在借款书上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胡某签名,落款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工程结束后,某部门将该劳保统筹金返还到某公司账上后,某公司向其索要,因某公司要求要短期占有该费用,双方于2009年12月21日达成了借款偿还协议书“2006年12月31日某公司向某公司短期借用劳保统筹金47万元,并承诺于2007年8月底前全部还清。在承诺其内债务人已偿还5万元,其余42万元债务人以资金困难为由至今未还,现经双方协议,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如下还款计划,并协议如下:一、债务人所欠42万元违约延期28个月,债权人暂保留追究债务人违约的法律责任。二、债务人在2009年12月25日前偿还债权人壹拾贰万元。三、欠付的叁拾万元由债务人自2010年1月起每月月底前偿还五万元整给债权人,直至还清为止。如在偿还期内每月底债务人未按时支付,债权人可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权利,收回本金外,并追收债权人违约金贰拾万元。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概由债务人承担,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债权人某公司,债务人某公司。”协议到期后,某公司至今仍欠某公司5万元未付,某公司根据该协议的约定以某公司违约向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某公司支付款5万元及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宣判后,某公司不服上诉称: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1、某公司主张的20万元违约金是因某公司违约没有及时支付余款5万元的权利主张,并非对所欠42万元延期支付的违约金请求;2、某公司尚欠华亚公司5万元不构成全部违约,因此前的款项某公司已经支付,虽未按双方协议约定方式偿还,但某公司收款后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双方以行为对约定默认变更;3、原判认定的某公司的利息损失的计算不是银行部门出具的权威数据,该事实的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综上,原判判决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二审依法撤销原判,改判违约金1万元左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上诉人某公司自愿支付给被上诉人某公司本金及违约金合计20万元,另上诉人某公司考虑到被上诉人某公司在诉讼中已支付的相关费用,同意再支付给被上诉人某公司16970元,以上共计216970元在本调解书签收之日支付(该款的支付由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19日从上诉人某公司在交通银行湘潭白石支行(略)的银行帐户上直接划拨至户名为何某,开户行交通银行湘潭分行营业部的(略)的银行帐户上,视为款项已支付),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二、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合计6970元由被上诉人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100元依法减半收取2050元,由上诉人某公司负担;

三、双方当事人对本案其他事项再无异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述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朱卫平

审判员肖锋

代理审判员唐逊

二0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刘欣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