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1)常执字第X号
文某
湖南天源置业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文某与被执行人湖南天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11)常仲裁字第X号仲裁裁决书,文某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文某中确定的义务。经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全部履行。现通知各方当事人:(2011)常执字第X号案已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