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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申请执行陕西必高彩色印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秦都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宋某,男,X年X月X日生。

被执行人陕西省必高彩色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系总经理。

宋某申请执行陕西省必高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0)咸秦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调解书内容: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所欠货款15000元。本案现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2010)咸秦民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2012)咸秦民执字第X号案执行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某

审判员张勇锋

代理审判员胥保良

二O一二年五月二日

书记员朱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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