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原告李某甲,女,X年X月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张瑞霞,叶县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
被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分行(以下简称邮政银行平顶山分行,下同)。
负责人李某乙,行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丁某某,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徐征雁,河南星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平顶山支公司,下同)。
负责人彭某某,该公司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