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吴某与杨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原告吴某。

被告杨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与被告杨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于2012年5月1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吴某以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为由请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吴某负担。

代理审判员林高峰

二0一二年五月日

书记员郑淇匀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