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陈某与尚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某,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尚某某,男。

陈某与尚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2月12日作出(2007)阜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力。2009年12月3日,陈某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陈某申请再审称: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申请再审人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六)项的规定,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

被申请人尚某某未提交书面意见。

本院认为,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合法有效。尚某某经过协商在承包的土地上栽植防护林,符合国家的退耕还林政策。原审判决该退耕还林补贴款归尚某某所得,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再审人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陈某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郝志贤

代理审判员孙弘达

代理审判员王华迪

二0一0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黄某莹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