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朱XX申请执行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城固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朱XX,男。

被执行人王XX,男。

本院于2011年11月4日受理申请人朱XX依据本院(2011)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92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给付2000元外,余款90000元因被执行人仅有的工资已被冻结,经查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无法完全执结。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及《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的通知》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1)城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具备执行条件时,即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向明君

审判员:韩幼文

审判员:向全明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朱继友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