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上诉人吴某因与被上诉人艾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吴某,男。

委托代理人杨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艾某,女。

上诉人吴某因与被上诉人艾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2011)仙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2年2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2010年11月9日上午,一陌生人称租赁艾某的房屋场地办宴席,艾某介绍该陌生人到吴某经营的超市购买酒席商品。因艾某称该陌生人为“老表”,且艾某、吴某为街坊邻居关系,经陌生人与吴某商谈后,吴某赊购给陌生人总价值为9914元的各类商品,其中价值7590元的香烟被陌生人带走,价值232脑涞趟飞善庥澄茨鞍松娜笠颓了嘲夷<薄盏氯缦猓澄⒛嘲夏芪唬鹨蚱上蚁刑补职ぞ氤W口派出所报案。2010年11月10日,艾某将价值2324元的其他商品退还给吴某。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