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邓某与邓某离婚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

原告邓某,女。

被告邓某,男。

原告邓某与被告邓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4月10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1年4月13日以双方已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前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邓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范家文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袁伟珍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