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2)常执字第X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
你单位与张某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常德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日作出(2011)常仲裁字第X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某于2011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2011年12月28日,本院向你单位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11年12月30日,你们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2012年1月6日实际履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2)常执字第X号
张某:
你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常德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11月1日作出(2011)常仲裁字第X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于2011年12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2011年12月28日,本院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2011年12月30日,你们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于2012年1月6日实际履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