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中、王某红:
王某中申请执行与王某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2年3月1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根据本院作出的(1998)隆六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自愿达成和解履行协议,被执行人王某红于2012年3月12日已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现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