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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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隆执字第420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邵阳市隆回县人民法院

上海凯泉泵业有限公司、邵阳市雪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凯泉泵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邵阳市雪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1年12月28日将本院作出的(2008)隆法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和解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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