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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某科源高技术有限公司、南某科源电子电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常德市高鹏机动车检测中心、常德市X乡县天顺汽车综合性能监测站技术装让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某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2)常执字第X号

南某科源高技术有限公司:

南某科源电子电脑有限公司:

常德市高鹏机动车检测中心:

常德市X乡县天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南某科源高技术有限公司、南某科源电子电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常德市高鹏机动车检测中心、常德市X乡县天顺汽车综合性能监测站技术装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依据(2007)常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于2011年11月17日对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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