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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日衣架有限公司与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明日衣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路X号。

法定代表人黄某乙,经理。

委托代理人郑政,上海市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县X路X号X室。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吴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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