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被执行人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相邻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益阳市X区人民法院(2010)益赫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罗世辉
审判员刘安秋
代理审判员曹卫恩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袁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