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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周某某申请执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被执行人周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相邻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益阳市X区人民法院(2010)益赫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罗世辉

审判员刘安秋

代理审判员曹卫恩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代理书记员袁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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