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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长沙XX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袁和公司)诉被告湖南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新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原告长沙XX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X区X栋X房。

法定代表人任XX,总经理。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曹志刚,湖南湘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汉族,湖南省长沙市人,系长沙XX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职员,住湖南省长沙市X村XX组XX号。

被告湖南XX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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