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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与上诉人湖南正大轻科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原告)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湖南省沅江市X镇。

法定代表人薛某。

委托代理人陈跃先,湖南天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某、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进行调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上诉人(原审被告)湖南正大轻科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长沙市X区环保科技产业园环保东路X号。

法定代表人周某。

委托代理人唐巨威,湖南激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某、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进行调解,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公司)与上诉人湖南正大轻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于二0一一年八月十八日作出(2011)沅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金太阳公司与正大公司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金太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跃先与上诉人正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唐巨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3日,双方签署《工业品买卖合同书》一份,合同约定主要内容为:金太阳公司(需方)购买正大公司(供方)2770/500左手文化纸机的密闭气罩及通风系统一套,价格为208万元。交货期限为6个月内交货,充分满足需方要求。交货地点为需方厂内(湖南沅江市X村)。运输费用(含保险费)供方负责。质保期12个月,自设备验收合格正常运行起算。付款方式为首付合同总价10%的预付定金,交付相关资料和图纸后付合同总价的20%,进度付合同总额的20%,所有设备发货到施工现场前付合同总价的30%,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1个月后三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10%,并开具合同全额的增值税发票,留质保金10%,质保期到期十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违约责任约定为:1、供方不能供货或需方中途退货,违约方向对方偿付不能交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2、如供方不能按期交货,每推迟十天扣罚供方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3、4(略)。合同生效条件为双方签字盖章并需方预付款到帐后生效。金太阳公司于2008年2月26日以电汇方式向正大公司支付设备订金20.8万元(合同总价的10%),双方所订合同依据约定条款开始生效。此后,金太阳公司于2008年6月24日、2009年6月25日、2009年9月28日、2010年4月5日、2010年4月15日分五次分别以承兑汇票方式向正大公司支付款项41.6万元、50万元、62.4万元、17万元、25.3万元,总计付款217.1万元。正大公司在2009年7月13日、9月28日、9月29日、9月30日、10月10日分五批向金太阳公司发出了货物,金太阳公司进行了核对签收。2010年2月23日,金太阳公司与案外人岳阳国泰造纸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国泰安装公司),就正大公司提供设备的安装事项达成合同一份,约定由国泰安装公司承揽设备安装工作。国泰安装公司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发现正大公司所供设备存在尺寸错误和部分设备缺少等影响安装的问题,相继向金太阳公司发出通知,要求金太阳公司提供更换配件及短少配件并顺延工期。金太阳公司为此于2010年4月13日、4月14日发出传真要求正大公司将所有漏发设备及整改后的设备及时发给金太阳公司,而正大公司要求并直至金太阳公司于2010年4月15日将货物剩余款项(含质保金)全部付清后,其工作人员才承诺将剩余货物于4月16日送到。金太阳公司于2010年4月27日收齐了全部货物。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湖南正大轻科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违约金28万元,限于201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由湖南正大轻科机械有限公司直接付款至湖南天见律师事务所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沅江市支行的账户(略);上述款项到账后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自愿放某本案其他诉讼请求。

二、如果湖南正大轻科机械有限公司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在2011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足28万元,则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有权按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2011)沅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认定的违约金数额(41.6万元)申请执行。

三、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x元,由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中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上诉应交x元减半收取6060元,由沅江市金太阳纸业有限公司负担,湖南正大轻科机械有限公司上诉应交7540元减半收取3770元,由湖南正大轻科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长孟令球

审判员陈洪祥

代理审判员刘德芳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代理书记员陈小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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