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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郭某丙诉被告洛玻集团洛阳晶兴镜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老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郭某丙,男,48岁。

委托代理人:赵某丁。

被告:洛玻集团洛阳晶兴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周某。

第三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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