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郭某丙,男,48岁。
委托代理人:赵某丁。
被告:洛玻集团洛阳晶兴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周某。
第三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X区X路X号。
法定代表人: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