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2011]沈中民三终字第838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1]沈中民三终字第X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邓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韩XX。

上诉人邓XX因与被上诉人韩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X区人民法院[2011]沈河民三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关兵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原宏斌主审,与代理审判员张维佳共同组成合议庭,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邓XX于201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邓XX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邓XX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7065元减半收取3530元由上诉人邓XX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关兵

代理审判员原宏斌

代理审判员张维佳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高艳超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