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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XX公某与被执行人X公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XX公某,住所地西安市X区。

法定代表人王XX,该公某董事长。

被执行人X公某,住所地西安市X区。

法定代表人桂XX,该公某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XX公某与被执行人X公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8月16日作出(2011)西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XX公某于201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x元,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XX公某与被执行人X公某于2011年10月10日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共还款x元后本案执行终结,现被执行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还款x元,申请人XX公某于2011年10月20日出具收条并申请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西民一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臧振华

审判员李坤

代理审判员高红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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