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申请执行人张XX与被执行人XX公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张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XX公某,住所地西安市X区X路水晶岛公某。

法定代表人刘X,该公某经理。

申请执行人张XX与被执行人XX公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8月27日作出(2010)莲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11月10日作出(2010)西民二终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申请执行人张XX于2010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x元,同日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已执行回全部案款x元并发还给申请人,申请人张XX于2011年1月28日出具收条,确认本案执行完毕,故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2010)莲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臧振华

审判员李坤

代理审判员高红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刘婷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