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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乙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行政纠纷
当事人:   法官:   文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王某乙。

委托代理人闫某丙,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闫某丁,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原告邱某。

委托代理人闫某丙,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闫某丁,北京汇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X区X路X号银谷大厦10~X层。

法定代表人张某戊,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刘某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

第三人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路X号X号楼底层。

法定代表人贾某,财务主管。

委托代理人张某己,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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