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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段XX与被执行人卜XX、张XX房屋买卖合同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段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X区。

被执行人卜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X区。

被执行人张XX,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执行人段XX与被执行人卜XX、张XX房屋买卖合同一案,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19日作出(2011)莲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1年5月30日,申请执行人段XX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将西安市X区XX号楼XX号,建筑面积59平方米钢混结构单元房一套房屋产权产权变更登记。本院于2011年5月30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11年9月16日,本院依法向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发出(2011)莲执字第X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西安市X区XX号楼XX号,权属证号为XX房屋一套过户至段XX名下。申请执行人段XX于2011年8月15日申请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2011)莲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X区人民法院(2011)莲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坤

审判员臧振华

代理审判员高红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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