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杨某与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杨××,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西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操作员,住所地本市X村×××号。

被执行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本市××街××号。

法定代表人韦××,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2011)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1)碑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梅宏枝

代理审判员夏怀山

代理审判员呼延景华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王某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