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
登录        电话咨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联合财险南阳支公司)与褚某、廉某、汪松林、吉金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任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晓,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褚某,男。

委托代理人李磊,南召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廉某,男。

相关裁判文书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