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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支行与杜某、刘某、陕西海峡置业公司借款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支行

被执行人杜某

被执行人刘某

被执行人陕西海峡置业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支行与杜某、刘某、陕西海峡置业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西安市X区公证处(2011)西莲证经字第X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权利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北大街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贷款本金x.81元及利息2522.07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陕西海峡置业公司银行存款x.88元。本案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西安市X区公证处(2011)西莲证经字第X号执行证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李建

审判员王某

审判员雷安坤

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赵永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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