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李某,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常某,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王某乙,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王某丙,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孟某,女。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开封营销服务部。
上诉人李某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09)牟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程序不合法,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2009)牟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毕传武
审判员安军
审判员于岸峰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申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