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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许某因与被上诉人郑州市X区中心路街道办事处任庄村X组、杨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
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许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王某乙,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委托代理人李伟,河南针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告被告)郑州市X区X街道办事处任庄村X组。住所地:郑州市X村。

代表人王某丙,组长。

委托代理人贾强,河南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略)。

上诉人许某因与被上诉人郑州市X区X街道办事处任庄村X组、杨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1)上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2011)上民二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郑州市X区人民法院重审。

许某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岳修文

审判员刘富江

审判员张永军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程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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